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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华快讯 | 警校同心 法治同行---四川科华高级技工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:2026-04-13 浏览量:73 作者:四川科华高级技工学校
       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,筑牢校园安全防线,2026年3月20日上午,四川科华高级技工学校组织开展“警校同心 法治同行”法治宣传教育活动。活动围绕隐私保护、校园暴力防范、网络安全及法律责任等热点问题展开,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条文,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法治教育课。

尊重隐私,守住法律与社交的边界

活动中,蛟龙港派出所刘超警官指出,身体缺陷、个人秘密、家庭住址、电话号码、身份证号码等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。部分同学因矛盾或玩笑,将他人私密照片、聊天记录发至班级群、朋友圈或短视频平台,甚至盗取、散布他人个人信息,这些行为已构成散布他人隐私,属于违法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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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明确,散布他人隐私的,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罚款。若造成严重后果,还可能涉嫌侮辱、诽谤罪。刘超警官强调,同学之间开玩笑应有边界,网络空间绝非“法外之地”,尊重他人隐私,即是尊重自己。

拒绝暴力,理性化解矛盾

针对校园中易发的肢体冲突,刘警官明确指出:“冲动是魔鬼,动手即违法。”推搡、扇耳光、拳打脚踢、纠集他人斗殴等行为,均属违法行为。根据法律规定,殴打他人无论是否造成轻伤,均可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;若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,则构成故意伤害罪,须承担刑事责任,留下犯罪记录,影响一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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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警官特别提醒,法律对“轻伤”的认定标准远低于公众普遍认知——一颗牙齿脱落、一侧鼻骨骨折等,均可能构成轻伤。面对矛盾,应冷静处理,及时寻求老师、家长帮助或报警,以合法方式解决问题。

严守底线,莫让“无知”“冲动”毁掉青春

活动中还重点讲解了扰乱单位秩序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行为的法律后果。在校园内聚众闹事、干扰教学、围堵办公室等行为,均属扰乱单位秩序,依法可予以拘留或罚款。此外,出借、出售银行卡、电话卡、微信账号等,为电信诈骗提供支付结算、广告推广等帮助,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将面临法律严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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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警官强调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未成年人并非“免责金牌”。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明确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行政责任;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者,若实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严重犯罪,亦应负刑事责任。违法犯罪记录将影响参军、就业甚至后代政审,代价沉重。

活动最后,刘警官向全体同学提出四点希望:学法知法,明晰行为边界;严于律己,不侵害他人权益;冷静处事,理性化解矛盾;依法维权,以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青春没有重来,法律不容侥幸。愿每一位学子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在法治的守护下健康成长,走好青春每一步。